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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调国航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(修改)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2006159期总第778期业务通告有修改,修改处已用蓝色字体标出,请注意查收。

各分公司、上海基地、商务委员会各部、华北营销中心、华南基地、国内外各营业部:
鉴于航空油料价格上涨,导致航空运输成本增加,国航决定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。根据民航总局的批复,自2006年9月28日(含)填开的客票且旅行日期在2006年10月01日(含)以后的客票,均按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计收,具体如下:


自/至

至/自

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

 

 

中国内地

亚太、日本

USD 40

印度/卡拉奇/加德满都

USD 40

澳大利亚

USD 60

美国/加拿大

USD 60

欧洲

USD 60

中东(科威特/迪拜)

USD 60

韩国航线:中国大陆始发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征收USD40;韩国始发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征收USD25。

香港、澳门地区航线:燃油附加费仍维持现征收方式和标准不变。

原9月22日下发的2006年第159期/ 总第778期业务通告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