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调国航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(修改)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2006年159期总第778期业务通告有修改,修改处已用蓝色字体标出,请注意查收。
各分公司、上海基地、商务委员会各部、华北营销中心、华南基地、国内外各营业部:
鉴于航空油料价格上涨,导致航空运输成本增加,国航决定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。根据民航总局的批复,自2006年9月28日(含)填开的客票且旅行日期在2006年10月01日(含)以后的客票,均按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计收,具体如下:
自/至 |
至/自 |
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 |
中国内地 |
亚太、日本 |
USD 40 |
印度/卡拉奇/加德满都 |
USD 40 |
澳大利亚 |
USD 60 |
美国/加拿大 |
USD 60 |
欧洲 |
USD 60 |
中东(科威特/迪拜) |
USD 60 |
韩国航线:中国大陆始发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征收USD40;韩国始发每个国际航段每位旅客征收USD25。
香港、澳门地区航线:燃油附加费仍维持现征收方式和标准不变。
原9月22日下发的2006年第159期/ 总第778期业务通告废止。 |